提交申請:將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,部分地區也可通過線上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提交。
受理: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、登記,檢查材料是否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。符合標準的,予以受理,向申請人出具《受理通知書》;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,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不能當場更正的,向申請人出具《補正材料通知書》。
審查:受理后,主管部門會對申報單位和材料進行詳細審查,可能包括現場核查,檢查經營場所、設備、人員等是否符合要求,以及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進行核實。
決定:主管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。對于符合規定的,準予許可,頒發獸藥經營許可證;對于不符合規定的,不予許可,并書面說明理由。